近日,中国烹饪协会连发公告,全面清理并撤销此前颁发的“大师”“名师”及“美食地标城市”等各类称号。
7月23日,中国烹饪协会发布公告明确,历年由该协会评定、颁发的“中国烹饪大师(名师)”等各类含“大师”“名师”的称号、证书及服装即刻失效,不再具备行业认定和宣传背书效力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途径使用上述称号,相关评选文件同步废止。
公告全文如下:

7月24日,中国烹饪协会再发公告,撤销此前授予的各类“之乡、之都、美食地标城市”等称号,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再以此名义开展官方宣传或对外推广。
公告全文如下:

7月24日,中国烹饪协会还发公告,协会所有分支机构不得设立任何名誉职务和“轮值”“执行”“常务”等称谓的职务,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继续使用上述职务对外开展工作,违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委员资格。
协会所有分支机构负责人(原设的主席、轮值主席、执行主席、常务副主席、副主席等职务),统一称为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,办事机构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统一称为总干事、副总干事。
公告全文如下:

新规施行未经批准不得冠名“中国”等字样
此次中国烹饪协会全面清理并撤销各类称号的背后,是我国相关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。
民政部、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的《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》等新规在8月1日正式施行后,这类称号就已经不再符合新规要求。
新施行的《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未经批准,不得开展“城市”“之乡”“基地”等授牌命名活动,不得开展包含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全国”等字样的评比表彰活动。
新施行的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也明确,社会组织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未经批准,不得在活动中冠以中国、中华、全国等字样,其负责人也不得称为会长、理事长、秘书长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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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《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《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》解读
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
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解读
中国法制网摘编:亓淦玉 |